关于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对前帖内容的补充修正)
关于“药品是否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我以前也诸多困扰。后来在省局24号令培训班上听一位老师的讲解,才搞清楚的。
其实就这个命题本身而言,是很容易产生歧义的。
大家往往会误解为:“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是24号令的规定,这是不对的。因为24号令规定的是“药品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即禁用TM商标。注意:“禁止使用未注册商标”并不等于“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因为你也可以不使用任何商标。
这里所说的“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是指药品的包装标签上必须印有至少一个“注册商标”,这是原《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至于此外是否还印有TM商标,当时并无任何限制。
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是很复杂的,需要从头说起:
一、2001年之前的法规:规定“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但不限制TM商标的使用
★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93年第一次修正,已失效)
(1)地址链接:http://www.marketbook.cn/xggjfl/15200275.htm
(2)相关引用:
第五条: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99年第四次修正,已失效)
(1)地址链接:
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gid=30129&db=chl&keyword=商标法实施细
(2)相关引用:
第七条: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版,已失效)
(1)地址链接:无
(2)相关引用:
第四十一条: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注册商标必须在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注明。
★ 解释:
原《商标法》所说的“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中的“国家规定”,是指相关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当时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即属于这种情况。
也正是因为如此,才有原《商标法实施细则》中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之说法。我之前帖子的观点也正是受此误导。(注:原《商标法实施细则》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所废止取代。)
按照以前的规定,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在保证注册商标的前提下,当然还可以使用TM商标——因为当时并没有规定“药品不允许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
二、现行法规:未规定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但“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
★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现行版)
(1)地址链接:http://sbj.saic.gov.cn/pub/show.asp?id=25&bm=flfg
(2)相关引用:
第六条: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现行版)
(1)地址链接:http://sbj.saic.gov.cn/pub/show.asp?id=33&bm=flfg
(2)相关引用:
第四条: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修订,现行版)
(1)地址链接:http://www.sfda.gov.cn/cmsweb/webportal/W68210/A21847.html
(2)相关说明:取消了原《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规定。
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
(1)地址链接:http://www.sda.gov.cn/cmsweb/webportal/W53384/A64007722.html
(2)相关引用:
第二十七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
★ 解释:
原《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2001年现行《药品管理法》取消了上述规定。因此,人用药品不再作为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24号令规定,药品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包括TM商标)。
因此,按照现行法规,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
药品可以不使用任何商标;如要使用的话,则必须是注册商标。